勞退舊制漏洞 員工158萬退休金遭坑殺

東森新聞 – 2013年10月12日 下午4:06

勞資糾紛再起,一名採勞退舊制的員工李先生,

出面控訴服務22年的環球國際包裝公司,

沒有幫他提撥足額的退休金,還惡意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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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基法看雇主成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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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實務上常見的勞資爭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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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研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8條等規定,以確保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權益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103-09-23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之保障,已研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優先受清償順位與第一次序之擔保物權同;其未受分配清償之債權,仍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勞動部係針對今(23)日勞團陳情訴求,做了上述回應與說明。

另為強化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已增訂《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年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不足未來一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退休金給付所需者,應補足差額;且針對雇主未依法給付退休金及資遣費者,也增修《勞動基準法》規定,增加雇主責任,課予刑罰。目前該修正草案正於行政院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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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就、農、國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依個案辦理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一、     災區內(苓雅區、前鎮區)的單位或被保險人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保險費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勞保局後續將視災情規模檢討放寬緩徵保費措施。
二、     非災區之受災單位或被保險人需提出受災證明,受災證明可洽稅捐單位、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警消機關及村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簡化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一、     受災地區(苓雅區、前鎮區)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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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超過三十人員工的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應該

一、報備主管機關。

二、公開揭示。

該法並未規定未經上述兩個程序的工作規 則就無效致不發生法律效力。

僅在第七十一條中規定「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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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莉碎碎念~

您買的是保單,看的是保單條款及權益,不是公司大小知名度
股東擁有的是股票股東權益,與保單無關
不是公司大就比較安全,各家保險公司官網都有資訊公開可查詢
我自己也是遠雄人壽的保戶,我完全不擔心,我倒是擔心遠雄建設開發案遭到銀行銀根緊縮所帶來的房地產下跌效應,最近若要買房地產的可真的要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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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資訊處 發佈日期:103-06-06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於98年5月起設立「勞工權益基金」,專款專戶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及訴訟期間生活費補助,開辦至今已屆五年,截至今年5月底,已補助1萬1,000餘件的扶助案件,其中約8,500件訴訟案已結案,且高達逾八成的案件對勞工有利(勝訴或和解)。勞動部統計,勞工權益基金開辦以來,協助勞工打官司,已成功協助勞工從雇主手上要回超過18億元的退休金、資遣費、職災補償或賠償等債權,平均每件約22萬元,對於協助勞工不因怯於訴訟而放棄本身應有之法定權益,有極大助益。

勞動部表示,依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規定,勞工如遭遇終止勞動契約(如雇主不當解僱、未依法發放資遣費或退休金)、雇主未依規定投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不當勞動行為等爭議,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提起訴訟者,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經審核通過,律師費由勞工權益基金支應。為幫助更多需要幫助之弱勢勞工讓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勞工申請扶助時,如每月收入超過新台幣8萬元或其資產扣除自住之住宅後仍逾300萬元之資力較高的勞工,則排除在本扶助範圍之外。

勞動部表示,為了讓勞工可以獲得更貼近及專業的服務,勞工訴訟扶助專案開辦之初,即透過法扶基金會及其位於全省及澎湖、金門及馬祖等21個分會,共同辦理此專案,勞動部也特別於此五週年之際,頒發感謝狀,感謝法扶基金會鼎力協助。另本專案之成就,尚賴扶助律師之協助,故勞動部與法扶會共同選拔了10位優良扶助律師,特於今日頒發獎狀,表彰其公益熱忱,並期鼓勵更多優秀的律師能夠繼續投入本專案。獲獎之優良律師(依姓氏筆畫排序)分別為沈以軒律師(士林分會)、林正杰律師(基隆分會)、林志嵩律師(宜蘭分會)、張巧妍律師(雲林分會)、陳志勇律師(板橋分會)、陳欣怡律師(屏東分會)、楊櫻花律師(高雄分會)、廖頌熙律師(屏東分會)、劉師婷律師(士林分會)、鄭華合律師(桃園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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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7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最低投保薪資提高為19,273元,最高投保仍為43,900元,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030140136號令修正發布,自103年7月1日施行


投保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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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20)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增訂請領就保給付得開立專戶,專戶內存款不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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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04)年起,國定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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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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